“贪心”旧房主“黑”租金,法院令其还钱

  发布时间:2020-04-16 14:55:49 点击数:
导读:“贪心”旧房主“黑”租金,法院令其还钱

买卖二手房时买家和卖家为租金发生纠纷的情况层出不穷。近日,从渝北区法院获悉,买家何先生本与卖家陈女士约定过户后的租金归买家所有,而后对方却食言。买家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卖家“还钱”!

201377日,何先生看上渝中区一房屋,在中介的促成下,很快便与房主陈女士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陈女士将自己渝中区的房屋卖给何先生,因该房还在租赁期,正由徐明(化名)租住,房屋过户后租金就由何先生收取。925日那天两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1418日,何陈两人完成房屋交接后,加上租户徐明,三方签定了一个《三方协议》,再次确认过户后租金的所有者为何先生。

因徐明是一次性把房租交给陈女士,何先生想到既然都已经交接了、协议也签定了,陈女士应该把房租返还给自己。可是,上门要钱的何先生却吃了闭门羹,对方不给钱的理由荒唐得很,说是当初签协议时,她的理解是交房后租金才由买方收取,这个租金不能给。

这下何先生懵了,难道这白纸黑字的还能反悔?这个世上还有这样不讲理的人?

虽然只有四千多块钱,钱不多,但为了争这口气,这钱一定得让她“吐”出来。在多次要钱无果之后,何先生将陈女士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责令陈女士立即返还何先生2013925日至201418日期间租金收益4375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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