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欠费业主,被判酌减20%物业费
物业起诉欠费业主,被判酌减20%物业费
自2017年起,
成都简阳天成国际社区
D3区花半里小区的8位业主
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
拒交物业费共计三万余元。
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无果,
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官通过走访发现,
该小区确实存在
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物业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
存在明显差距。
因此,
法院判决酌减业主应交纳的物业费,
酌减比例为20%。
据悉,2016年至今,该涉案小区一直未成立业委会,该小区的开发商委托原告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先后连续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到2024年8月30日期满。
物业公司称,按照业主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按季度缴纳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物业费,逾期未缴应补交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2017年起,先后有8位业主开始停止缴纳物业费,共计拖欠约3万余元。物业公司称曾多次催缴,但业主一直拒绝缴纳。据此,物业公司诉至简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这些业主支付物业费以及滞纳金。
业主称物业不作为
“把问题整改好才交物业费”
八位业主对未交纳物业费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该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整个小区环境维护差、绿化不符合约定、公共区域电灯损坏、楼顶存在渗水浸水等问题,十分影响居住体验。
此外,他们认为小区还存在地下车库停车位承重梁钻孔拉钢筋、部分消防栓无消防带、灭火器过期等安全问题,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职责,日常疏于管理,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被告等人主张,物业公司什么时候把问题整改好,什么时候才交物业费。另外他们表示,物业服务不值每平方米每月1.5元,应当减免物业费。
法官走访发现确存问题
应缴物业费酌情下调
为查清事实,法官走访了涉案小区。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被告提交的照片、法院现场调查拍摄的照片,反映出物业管理服务仍然存在较多瑕疵,如部分消防栓没有消防带、楼道电灯坏了未更换、地下车库空置车位上方横梁私拉乱搭钢筋现象普遍、地下车库上方爆管未处理致地面积水等。
绿化方面,在法院调查取证时多处可见临时迁插的无根枝条,小区内临时种上的一些植物在取证次日即被移走。
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质量的约定共有七项,包括保持房屋整体外观整洁、共用部位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绿化整齐美观、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因此,该小区物业服务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质量有明显差距。
法官认为,因为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持续性的特点,业主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因而不能因服务存在瑕疵而拒缴物业费。
考虑到在2021年,法院曾对该小区部分问题作出生效判决,但该物业公司并未着手改善,因此,本次判决中法院酌减2021年之后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数额,酌减比例为20%,不影响后续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对于2021年之前欠下的物业费,仍然维持每平方米每月1.5元。
物业服务与业主期待常有落差
矛盾如何解决?
在薛颖看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是一个商事行为,本质上是你情我愿,然而物业公司不佳的服务有时确实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此案较有示范意义的一点在于,不能单纯让物业公司认为法院是它们催收的 ‘工具’,相反,公正的判决会督促物业公司切切实实提升服务水平”。
重庆房产律师有话说 重庆房产律师贺天强: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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