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他人后反悔,还可以收回吗?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赠与给他人的,当受赠人接收到赠与通知即可以生效,但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那么,如果房产赠与之后,当事人反悔的,还可以收回房屋吗?
1.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未进行公证也未过户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与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动产以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先决条件,故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而不负相关责任,因此给受赠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2.房产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
公证是以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的确认,也是对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保护,客观上限制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反悔。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么要撤销也是很难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销,撤销公证赠与也是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的。
3.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的。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撤销已公证过的赠与房子的。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上述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即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法律后果:
1.当事人无须再履行赠与义务
2.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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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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