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6/12 10:21:02 点击数:
导读:签订合同前要擦亮双眼、冷静头脑;要实事求是、讲究诚信;要有约必守、违约必担

1 . 要擦亮双眼、冷静头脑。在签订合同前,对于当前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些内容在网上均可以查到。对于所购的房屋的性质、状况有一些初步的认识,不能凭冲动作决定。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例如期限、金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在充分考量自己的履行能力的基础上与对方协商,尤其是要防范个别不良中介为促成合同签订,而轻易许诺不可能实现的条件例如帮忙办理购房资格等,有可能导致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自己买单。重要的内容务必明确写入合同,白纸黑字,一目了然。

2 . 要实事求是、讲究诚信。买卖双方不要为贪图小利,比如减少税费、贷款利率等等而签订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一旦被对方恶意利用,就会给自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中介机构亦应秉承诚信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优质的居间服务。

3 . 要有约必守、违约必担。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合同。不能因为房价波动或者只为自己利益大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法律是不会让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获取利益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并保留相应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每个人都能依法、诚信,才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整个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进。

房屋中介机构尽职居间需注意的问题 房屋中介机构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其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房屋权属状况、当事人的订约能力等与订约相关的事项,应当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比如: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审查交易房屋能否上市交易、是否存在共有、是否设定有抵押权、是否已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交易房屋是否出卖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订约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无权代理的情形、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等。

如果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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