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受损熟人翻脸 法官勘查笑泯恩仇

 来源:重庆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5/23 10:10:26 点击数:
导读:“我就不明白了,我只想让我的房屋恢复原状,他怎么就不同意,把我逼急了非得给他点颜色瞧瞧!”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邱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法官倾诉着他的愤怒。而另一边,被告梁某则十分委屈,认为该案房屋只是

“我就不明白了,我只想让我的房屋恢复原状,他怎么就不同意,把我逼急了非得给他点颜色瞧瞧!”

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原告邱某在电话中激动地向法官倾诉着他的愤怒。而另一边,被告梁某则十分委屈,认为该案房屋只是正常使用导致折旧,并没有原告所述那么严重。

原来,梁某租用邱某的门面用于经营炼油作坊已经七、八年,租赁合同现已到期,在收回门面时出租方邱某发现房屋电线掉落,墙面全部熏黑,地面垃圾散发着恶臭,而租户梁某却拒绝将房屋恢复到当初的模样。一怒之下,邱某将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梁某将其房屋恢复原状。

通过当面沟通,法官发现,由于时间较长,双方对于房屋的“原状”已经记忆模糊了,且提不出相关依据,主观上的差异导致双方矛盾越来越深。为弥合这种差异,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拍摄现场照片并制作勘察笔录,同时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记录。就双方均认可的墙面熏黑和地面垃圾未清理问题,被告在勘察后进行了整改但原告未能满意。为妥善处理纠纷,快速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听取双方意见,从中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达成了一致意见,房屋由原告自行修复被告承担对房屋修复产生的费用,并当场出具了调解书。

“其实,我跟被告也是熟人,因为这房屋的问题真是撕破了脸,好在法院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不仅修复了房屋,也修复了我们之间的关系。”闭庭后,原告邱某很有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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