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新合同文本规范重庆房地产中介市场
2001年1月1日,重庆国土房管局印发了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三个示范文本,即《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三年多时间过去,随着重庆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原有的旧文本已产生了许多漏洞,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此次出台的三个文本,将原《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更改为《重庆市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扩大了合同范围,由原来的“房产中介只管销售”变成不仅管销售,还包括一系列的营销策划;将原《重庆房地产交易代理合同》更改为《重庆市房地产交易居间合同》,重点针对二手房,设定了详细条款,增设了计价方式款项,即罗列了“按套内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数计价”等计价方式供市民选择,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吃差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等;将原《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代办合同》改为《重庆市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如增加“二手房按揭、转按揭”,增设“第三条委托权限,如中介全权代理、一般代理”等内容,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据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副理事长周林仿介绍,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交易活动中出现很多因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霸权条款、垄断条约而产生的纠纷,使很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此次推出修改后的三个合同文本,更加明确了当事双方的权益,彰显公正、公平、合理原则,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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