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预缴物管费 新居钥匙拿不到

  发布时间:2006/7/11 11:31:18 点击数:
导读:拒绝预缴物管费新居钥匙拿不到  由于未按要求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从杭州来渝买房的周先生遭遇尴尬———尽管付清了新房全款,但他却迟迟不能从开发商那里领到房屋钥匙,致使位于解…

 

拒绝预缴物管费 新居钥匙拿不到


       由于未按要求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从杭州来渝买房的周先生遭遇尴尬———尽管付清了新房全款,但他却迟迟不能从开发商那里领到房屋钥匙,致使位于解放碑闹市的这套酒店式公寓空置长达2年之久。昨日,周先生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以开发商单方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34942.2元。据悉,这是重庆首例因物管费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
  未预缴物管费新房钥匙拿不到
  周先生今年64岁,是杭州某机关的退休干部。2003429,周以女儿张晓艳的名义与重庆渝亚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渝亚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渝中区五一路帝都广场B塔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61.32平方米),总价743488元,首付房款30%。根据合同规定,2004528,该套房屋交付使用。
  2004年初,周先生将房屋余款一次性付清。同年92日,周先生接开发商通知后前往帝都广场售房部办理房屋交接。我当时就发现有两大问题,一是他们要求我直接和物管公司办交接;二是物管费每平方米高达3.2元,且必须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才能拿钥匙。周先生称,他是在开发商处买的房子,应在开发商处办交接;物管费比当初售房时承诺的每平方米1.5元高了许多,预缴物管费才能拿钥匙是霸王条款。由于双方僵持不下,周先生最后没能拿到新居的钥匙。
  逾期交房屋
  索赔违约金23万元
  从第一次到开发商处接房,到昨天诉诸法律讨公道,前后两年多时间,周先生8次往返于杭州和重庆之间,双方始终不能就接房问题达成谅解。其间,周先生曾将此事投诉到重庆市消委,并向市区两级房管局、物价局等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满意的结论。
  昨日,周先生委托重庆市消委维权律师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提出三大诉讼请求:确认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确认开发商不缴物管费,不交钥匙属单方违约;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234942.2元。周称,我的新居位于寸土寸金的解放碑闹市区,如果按照投资计算损失的话,将远远大于其请求的23万余元。
  对方不接房
  责任不在我们
  昨日,记者采访了渝亚房产公司销售部经理钱先生。钱称,开发商对周先生两年多来未接房的事情一直很重视,也一直在积极处理,但因对方要价太高而未能达成谅解。钱先生表示,当初是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联合给业主发的接房通知,要求业主统一到物管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因而接房一事就不应再由开发商来承担,其实,对方当初主要是嫌物管费高了,才迟迟没有办理交接手续。
  记者采访物管公司时被告知,预缴3个月物管费才能拿钥匙其实也是重庆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是这样执行的。而关于物管费每平方米高达3.2元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司是按市物价局的指导性文件收费的,我们是涉外公寓,能够为业主提供数十种有偿和无偿服务,其实是物超所值的。

  预缴物管费

  拿钥匙成行规
  昨日下午,记者在九龙坡、大渡口等地几家房地产公司了解到,在新房交接时,他们大多采取了先预缴3个月的物管费才能拿钥匙的做法。对此,一家物管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我们从开发商处把房屋接过来,需要立即着手进行管理,包括安全保卫、小区卫生、环境绿化等方面都需要经费,其实我们也只是预收,并不是白收和强要。

  昨日下午7时许,周先生的代理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渝中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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