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方没有按白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拒交钥匙?
发布时间:2008/10/21 10:49:45 点击数:
导读:如对方没有按白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拒交钥匙?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作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费峥整理时间:2007-7-319:25:25编者按:2007年6月26…
如对方没有按白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拒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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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 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费峥整理 时间:2007-7-31 9: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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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7年6月26日和6月28日,中国施工企业协会在南京分别举办了第三期中国工程建设高级和中级经理人免试认证前培训班,该培训班由江苏省建筑协会承办,并邀请了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律师再次为培训班学员讲解了其中的法律法规知识。应去年第1批和第2批学员要求延长法律法规学习时间的要求,主办方将法律法规的课延长到1天时间。在听课的现场,周月萍律师运用案例教学并充分地和学员交流互动,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很多学员在课堂上针对老师所讲的法律知识,并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提出了很多很有深度的问题。本次编选了部分课堂精彩问答,这些既是实践中容易碰到的问题,又有很大的可借鉴性,以此供广大学员及读者分享。 问: 某个民营上市公司的住宅工程邀请我单位去施工,招投标手续也办了,备案合同也签了,但对方没有给我们,对方要我们写了一个书面承诺不按投标报价执行(原因是当时投标报价比较高),现房屋已施工完毕,资料已移交,为了要订一个补充结算及付款协议,我们钥匙没有交,现在对方答应订补充协议。请问: 1、 我们应该和对方履行合约? 2、 在履行中应注意哪些方面的事情? 3、 如对方没有按白合同支付工程款,我们是否可以拒交钥匙? 周月萍律师 答: 1、一般而言,合约以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为准,合约一旦签订,真实有效,双方就应当履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涉及到招投标工程,且存在黑白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情形,则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在履行时应重点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管,比如工期、工程变更等的签证资料,还有不要轻易同意按比中标价下浮结算。 3、对招投标工程而言,黑白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时,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此,你们可以主张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如果双方就结算签订补充协议,你们实际上处于谈判的有利地位。至于拒交钥匙可以作为谈判的法码,但你们必须确信你们是有合法理由拒交的,否则造成业主损失也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首席律师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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