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就卖房 物业公司返佣金

作者:胡海容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4/21 9:39:50 点击数:
导读:4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买房人要求未经登记也未经授权就代理卖房的物业公司返还佣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已收佣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2007年10月28日,毛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俩来到杨浦区…

       4月17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买房人要求未经登记也未经授权就代理卖房的物业公司返还佣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已收佣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2007年10月28日,毛先生和朱女士夫妇俩来到杨浦区平凉路的一家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询问买房之事,该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带领他们看了一套房屋,并称取得了该屋的代理销售权。当天,毛先生与中原物业公司签订《佣金确认书》并支付了佣金。后朱女士到工商部门查询,发现中原物业公司在平凉路并没有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今年1月29日,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中原物业公司不能代理未经开发商授权的商品房买卖,要求其返还已收的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原物业公司在平凉路的分支机构未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也未在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手续,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开发商也未曾委托过中原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房屋,中原物业公司收取佣金费和信息费缺乏合法的依据。遂判决中原物业公司返还朱女士18100元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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