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政策即日出台 震后成都楼市面临上涨
从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成都购房将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日前,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
对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时效、强化政务服务提出了要求。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
锁定群体:购房者
购买商品房
不同面积均享契税补贴
《意见》规定,“我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凡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该规定加大了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同时充分体现了成都敞开胸怀、更加开放,为大力支持全省灾后重建、扶助灾区居民安居置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购买商品房,置业者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政策。”《意见》明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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