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买别墅“跑单”合法吗?

作者:高丙田 来源:东方法眼 发布时间:2008/7/31 9:43:09 点击数:
导读:易中天买别墅“跑单”事件中,据媒体报道,中介公司仅持有“看房协议”,“看放协议”这一证据依法还不足以证明房产中介行为的合法性和居间中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也无法证实中介公司完…

易中天买别墅“跑单”事件中,据媒体报道,中介公司仅持有“看房协议”,“看放协议”这一证据依法还不足以证明房产中介行为的合法性和居间中介关系是否合法成立,也无法证实中介公司完全履行了约定的居间服务义务。且房产中介主体的资质上,中介公司似乎也欠缺必要的许可资质,目前,认为易中天“跑单”违约的观点依法过于牵强。

  中介方还应当依法取得房产权属人的同意,而产权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是基本的证据。如无房主委托的事实关联证据,中介公司即便与求购人一方签定了房产求购合同,求购人易中天夫妇中途只要发现无产权人的授权委托而出卖产权房屋,依法可认为中介属无权中介出卖,并可随时终止中介合同而合法“跑单”。

  “跑单”从法律角度来看,首先,这个单子即居间中介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称“跑单”违约。居间服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易中天买别墅是否属违约“跑单”取决于其与中介方签定的中介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如未取得产权人的同意而授权中介出卖,则中介合同关系依法无效。因合同的无效,中介公司和易中天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易中天与中介签定的仅是“看房协议”,由于中介公司仍拿不出产权人同意并授权委托出卖的有力证据,应属无权居间中介而导致合同无效。违约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来认定的,中介合同无效的话,则易中天的“跑单”违约也就无从谈起了,中介方应自行承担合同无效的关联损失。我看这13万元的中介费依法恐怕也要泡汤了...

  中介方应客观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产权人同意出卖的授权委托书及房主与中介的相关委托手续。同时,中介方应谨慎考虑,不宜公开披露曝光易中天是“口是心非“、背信弃义”并“偷逃中介费而跑单”,在其住宅楼前拉横幅“易中天,还我血汗钱”的做法依法也不妥。

  市场秩序首先需要依法来规范并保障,无论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进行道德评价,都无法脱离具体的事实。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任何企业和组织或个人均应应遵守法律法规。当事各方应尊重事实,注重证据,并客观理智地应对这一事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是道德的基本体现,我们衡量任何争端的是与非,首先需要个尺度来把握,这个尺度就是法律规范。无法则无序,如此的话,社会中的任何人随时都会成为道德法庭的被告而遭谴责,人人就可诛之...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中介公司可依法考虑是否提起诉讼来解决。不过,结合事件的基本情况,中介公司还是积极寻求与易中天夫妇和解为上。

  具有房产资质的中介公司,只有通过积极规范内部管理和中介行为来避免跑单现象,并严格把握日常操作程序,依法完善委托手续和中介合同。依赖委托人而忽视自身的规范管理,中介“跑单”现象是难以避免的。

  

上一篇:一个月租金抵一年? 奥运短租掘金的房东们输了 下一篇: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