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合同”倒计时:囤地走到尽头

 来源:www.cqgtfw.gov.cn 发布时间:2008/8/11 9:54:35 点击数:
导读:变革的来源是于7月1日起实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新文本制度(以下简称“土地新合同”)。  沈阳、石家庄、武汉、福州、重庆、西安等地的“土地新合同”文本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变革的来源是于7月1日起实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新文本制度(以下简称“土地新合同”)。

  沈阳、石家庄、武汉、福州、重庆、西安等地的“土地新合同”文本制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阳光100置业辽宁公司总经理刘鸿认为,“土地新合同”将使大开发商囤地道路走到尽头。“土地新合同”还将对各个城市房价和房屋供应量产生影响。

  各地制订“新合同”

  由国土资源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也称新版土地出让合同)7月1日起正式执行。但是,目前多数城市还没有制定出地方的“土地新合同”。

  “前不久市里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在多个城市试行“土地新合同”,各地根据自己情况,结合国土资源部的指导精神,制定了自己的“土地新合同”。

  例如,北京出让合同中规定开工时间不得超过签订合同的6个月,竣工时间不得超过延期1年;重庆规定开工日期不得超过合同1年,竣工日期须按照合同执行。

  刘鸿表示, “土地新合同”范本有明显的三个变化:1.规定地块的开竣工时间,开发商不能再囤地;2.规定容积率的上下限,开发商想改规划,不再可能;3.规定开发总套数,开发商想随意做大户型,不再可能。

  尤其是第一条,将开竣工时间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这使开发商囤地道路走到了尽头。在所有开发商“有多少能力,做多少面包”的新思想指导下,拥有大规模土地储备的开发商,是否要调整其发展战略,是公司管理层面临的一个问题。

  沈阳市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原来下放到区里的土地审批发证权,已经被上收到市里,之前与区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也将按照“遗留问题”进行解决。沈阳市处理“遗留问题”土地的思路是尽快付清土地款,尽快开工建设,如果公司在开发上存在问题,政府会考虑收回土地。

   沈阳汇景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维旭表示,以前中小公司是担心“面粉”都被大公司抢光,现在中小企业的逐块开发模式,又获得了市场。

  “不会再动辄出让大地块”

  武汉一位开发商称,开发商很在意三年开发期限这个规定,因为一个项目办完手续需要半年时间,如果一个10万平方米的楼盘,还可以在3年开发完毕,如果是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盘,则无论哪个开发商都不可能在3年内操作完。

  “这就涉及一个土地出让方式的变化,以后不会再有大盘了”,刘鸿说,无论各地如何制定自己的详细规定,都不能违反3年内开发完毕这个大原则,因此地方土地出让将以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地块出让为主,不可能再动辄出让上百万平方米的大地块了。

  王维旭认为,“土地新合同”实施以后,预计项目开发进度会比较快,市场也会以3年为一个周期,形成一个可计算的供应量。刘鸿等开发商代表认为,消费者心里会对房屋供应量有数,消费者买房进入一个理性决策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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