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规则就没有赢家

作者:向 东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10/16 9:46:34 点击数:
导读: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拆迁的报道中,又多了几条引人深思的新闻,一个是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当事官员被撤职,另一个是江苏南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以“火攻”手段处理拆迁钉子户的拆迁公司项目经理进行惩处。更…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拆迁的报道中,又多了几条引人深思的新闻,一个是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当事官员被撤职,另一个是江苏南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以“火攻”手段处理拆迁钉子户的拆迁公司项目经理进行惩处。

更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对宜黄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免职决定,是在上级认定该拆迁行为本身并不违法的前提下作出的。这不由得令人颇感疑虑,为什么按照现行拆迁有关规定开展拆迁活动,依然会出现这种被拆迁人和主政官员两败俱伤的结局?为什么在事情已经盖棺定论的情况下,网上还会出现所谓的“宜黄来信”,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样混乱的逻辑为什么会在一些地方官员中有广泛的市场?为什么看似赢家的拆迁公司最终也会被法办?究竟谁才是拆迁的获益者?

被拆迁人经常成为利益受损者,这已为人们所熟知。当地政府其实也难以从拆迁中真正获利,一旦发生维权事件,为平息事件所支出的直接花费和后续维稳成本往往超出预期能够获得的拆迁收益。国家和社会更是难以从拆迁中受益,为数不少建成才几年的新房被拆迁,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是对环境的极大破坏,这种经济增长是一种无效增长甚至负增长。就连一向被认为是拆迁直接受益人的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实际上也不时遭遇被拆迁人以暴制暴的惨痛经历,或者接受如上述事件中那样的国法惩处。

这似乎是一个难以从逻辑上得到解释的局面。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强势推进,完全无视被拆迁人的正当诉求,即便发生流血冲突也在所不惜,这种努力之下怎么会没人受益呢?而从法治的角度看来,这恰恰是缺乏明确规则之下各方利益博弈最容易出现的局面。现行拆迁法规体系,从规则的角度看是较为不明确的。为了什么目的可以拆迁、按照什么程序确定补偿方案、存在的异议如何充分消化、对拆迁结果不满意如何救济,等等,几乎都没有现代法律规则所应有的明确、清晰和相对公正。由于客观上存在的拆迁纠纷立案难、维权难,基本上一个县级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就能够完全决定被拆迁人的命运。

由于规则的不明确,在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的权力几乎不受限制。没有边界的权力支配下,即使是权力行使者也不知道权力的正当性边界何在,有意或无意地越界造成损害后果,又没有任何明确理由被免职,这无异于把他们置于完全不可知的风险之中。由于规则的不明确,拆迁公司以威胁、暴力等种种不正当手段野蛮拆迁行为日益多发,很少受到有力的制止。而一旦发生不幸事件,拆迁公司又不得不付出应有的代价。没事时不管,一旦出事严管,这无异于引诱拆迁公司拿自己的命运来赌博,赌所有被拆迁人都会在暴力之下屈服。由于规则的不明确,今天买下别人被拆迁后建起的花园洋房的人们,也许几年之后就又成了新一轮拆迁的受害者。在无规则的拆迁之下,没有谁是拆迁的赢家!

构建明确而公正的拆迁法治规则,不仅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是有力的维护,对于拆迁决定者、执行者等拆迁各方其实都是一种法制化的保护。构建明确而公正的拆迁法治规则,也有利于减少因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由于权利义务边界不明,一些目的、补偿都较为正当的拆迁行为中,当事人依然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足够的维护,无休止地申诉上访,既耗费个人的精力,也消耗社会的巨额成本。构建明确而公正的拆迁法治规则,最终有利于社会法治秩序的稳定。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人们不得不面对承载着家庭梦想的房屋随时都可能被强制拆迁的局面,社会的秩序、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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