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强拆应回归法治

作者:王 垚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6/1 11:19:22 点击数: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近段时间以来,多起暴力拆迁事件再次集中发生。公众期待这一次能够像6年前的“孙志刚案”一样,悲剧性的个案,推动制度进步。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已经组织了多个相关部委局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但在意见征求结束几个月之后,新的《征收条例》并未出台,也没有新消息。而对于正面临被强拆和已经被强拆的人来说,一秒钟的拖延,都是灾难。

  意见征求结束后,有官员说,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言不虚。出于城市化的需要,《拆迁条例》赋予了地方政府强大的拆迁权力,而对公民权益的维护明显不足,且与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相悖,这就为拆迁问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

  其实,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本该对《拆迁条例》形成有效钳制。事实却并非这样,关键就在于其施行从未受到影响。这么多的法规都不能遏制强拆,国务院的一纸紧急通知,效果能有几何?所以,真正应该固化下来的是,通过立法,确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理念,控制野蛮拆迁,规范政府拆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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