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现违建由区县政府直接拆除

作者:记者 耿诺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时间:2010/6/20 10:40:28 点击数:
导读:无论是乡镇中农户的拆违工作,还是居民小区里私搭乱建的阳光房,都归属到区县拆除。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委了解到,北京市建立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其中除了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将对违法用地…

无论是乡镇中农户的拆违工作,还是居民小区里私搭乱建的阳光房,都归属到区县拆除。记者昨天从北京市规划委了解到,北京市建立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其中除了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联动拆违以外,区县政府也以签署责任书的形式承担了具体工作,发现的违建将由区县负责直接拆,拆除不力的区县将被问责。

  去年12月,北京市规划委会同国土、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拆除违法建设14.6万平方米,腾退违法用地1053亩。但“瓦片经济”带来的利益驱动使得郊区又形成了大规模的违法建设。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违法建设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属于有证的违法建设,其中包括在审批过程中就开始建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增加面积、加层等等;另外一种则是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审批,建设方就开始私搭乱建,这种情况在乡镇比较常见。

  原来相关部门在发现正在建设的违建时,要先发停工通知,如果不停工就接着发拆除通知,如果对方还没有反应,就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由于缺乏监督,从发现违建,经法院勒令停工或拆除,最终到违法建设拆除得经过申请、复议、不服上诉等流程以后,往往得经过10个月,这时的违建已经盖完租出去、甚至销售出去了。

  同时,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就算拆除了违建,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拆违结果进行监督。“对违建要早发现早制止,不要等违建建成以后再去拆。”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联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执法进度,发现违法建设后就可以将违法建设情况直接移交到区县政府,由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直接勒令违法建设停工或拆除,查封施工现场、施工工具。监察部门还将问责拆违不力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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