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等十部门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 未依法办手续一律不得开工 将定期公布“违法用地项目清单”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6/24 9:52:54 点击数:
导读:  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未报即用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等十部门今天表示,将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十部门强调,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重点建设…

  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未报即用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等十部门今天表示,将联手整治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用地;十部门强调,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重点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将探索建立建设单位用地信用等级库,定期公布“违法用地项目清单”。

  此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曾透露,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72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3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312宗。

  对于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未报即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明确表示,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未报即用”实际是权大于法思想在作祟。他认为,它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而此次治理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违法用地,是国土资源部联合了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保部、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十部门。

  十部门明确表态,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其中,对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或审批。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要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同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将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并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十部门要求,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坚决实施问责。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报请国家土地总督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或者重点项目所在市、县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非涉密的重点项目清单通过网站等媒体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十部门表示,对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十部门还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用地问题,建立“违法用地项目清单”,向投资、环保、行业主管等部门通报,建议在投资安排、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严管的同时,国土管理部门将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十部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按规定时限组织用地报批;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在确保被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得到依法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帮助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要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缩短审批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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