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暂停办理擅自改扩建房屋的过户手续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0/7/24 10:05:04 点击数:
导读: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亚红)北京市拟规定,严禁在已建成的居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这一处房屋的产权人名称变更…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亚红)北京市拟规定,严禁在已建成的居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这一处房屋的产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23日称,《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草案)》8月13日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北京市严禁在已建成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大院和别墅区内进行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对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向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处房屋的产权人名称变更手续。

  规定(草案)指出,北京市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受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业务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房屋产权证明的,将不得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对于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环保、民防、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照、验收手续等。

  规定(草案)共20条,对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查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以及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违反规划许可管理的村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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