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可消弭暴力拆迁
近日,河南省息县近10户村民房屋被城建强行推倒,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币。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亦遭阻挠,一村民抗议遭锁喉。
河北广平闪电式强拆、湖南嘉禾强拆、成都唐福珍自焚、江苏东海陶氏父子自焚,等等。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强拆事件之所以发生,虽原因种种,但最关键的一个症结是官员问责制未奏效。一些地方政府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一直根深蒂固,做事不计后果,因为出了问题谁也无需担责,所以,便为所欲为。
事实上,问责制度我们从来不缺,我们缺的是对这个制度的尊重和执行,以致不能从制度和法规上确立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尊重民权的观念。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严格不起来,暴力强拆仍得不到遏制。河北广平“闪电式”强拆,10天内强拆1000多户,暴力行为表现得一览无余。而碰巧的是,该事件被曝光的当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于是,有人说,如果这个紧急通知早发两天,或许广平强拆可以避免。事实上,武汉东西湖农民杨友德的“土炮抗强拆”、辽宁抚顺“钉子户”杨义杀死拆迁官员等就是最好的佐证。
难怪有网民疾呼:一次严厉的问责,要比一万次严厉的通知管用。
其实,问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官员为自己的渎职、失职承担代价,从而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防止渎职、失职官员背后的腐败再现。若滥用权力违责不究,让其为所欲为,最终受损的还是我们的党和群众利益。
官员问责,要“追下又追上”,要防止问责时出现替罪羊或丢卒保帅现象。否则,正如诗人雪莱所说,“权力,正如使人世荒凉的瘟疫,所及之处皆被玷污”。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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