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新城烂尾地争产风波核心案明在最高院开庭

作者:鲁钇山 梁欣妍 王铮锴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0/7/9 9:50:30 点击数:
导读:珠江新城一块烂尾地争产风波持续十几年期间,地价从几千万元猛升至几亿元;所涉案件明天在最高院开庭藏在珠江新城的这块烂尾地十多年来争端不断。何奔摄寸土寸金的(广州)珠江新城,竟有一块面积达13490平方米…

珠江新城一块烂尾地争产风波持续十几年期间,地价从几千万元猛升至几亿元;所涉案件明天在最高院开庭

藏在珠江新城的这块烂尾地十多年来争端不断。何奔 摄

寸土寸金的(广州)珠江新城,竟有一块面积达13490平方米的烂尾地,市值数亿元。十多年来,关于这块地的争端不断,故事冗长。至今,这地块尚处“冻结”状态。明天上午,此地争议的核心案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合作开发十几年

至今仍是烂尾地

烂尾地块名为珠江新城“I5-5”,它的西面紧挨广州大桥,南部与二沙岛隔江相望。这地块原为市政府在将珠江新城收为国有进行开发时,为解决原寺右村村民的生计问题而出让给该村的开发用地。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块至今仍是一片小树林,只是地表被挖得有些凌乱。据附近的工作人员透露,这里在较长时间里一直是一间驾校的训练场。

据了解,1997年,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下称“寺右联社”)与广州市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这一地块。寺右联社提供建设用地,南亚公司提供建设资金,所建房屋前者占36%,后者占64%。

1999年,广州市国土局将涉案地块出让给两者合作开发。

一再拍卖起风云

几度杀出程咬金

此后不久,连江一公司将南亚公司告上法庭。连江公司称南亚公司与其协议开发该地块,由连江公司出资4000多万元,但出钱后此事却没了下文,故要求法院判决南亚公司归还4000多万元本金。2002年,广州中院经审理支持了连江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南亚公司无法还钱,法院随后查封并拍卖南亚公司名下的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

拍卖过程一波三折———2004年9月,首次拍卖底价定为7051万元,结果流拍;同年12月,经广州中院同意,拍卖公司将底价下浮10%再次拍卖,世家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世家公司”)以6350万元的价格取得该地块64%的使用权;其后,南亚公司以及南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法院在拍卖涉案土地中执行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广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拍卖……

广州中院随后委托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物重新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4月作出民事裁定。法院认为拍卖成交价格与重新评估后的价格接近,执行过程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裁定对该地块拍卖有效。

地价升值争端起

官司一场接一场

2007年,楼市火爆,珠江新城土地大幅升值。当年7月,广州中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地块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扣除未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001万多元,涉案地块的评估价值为4.07亿元。

2007年11月,各方争执进入白热化。寺右联社与寺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寺右公司)就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撤销拍卖。广东高院审理后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问题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因此原告请求在本案中撤销涉案的执行拍卖不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予以驳回。

去年12月,广东高院对土地归属作出判决:依据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规定,南亚公司只有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依法申请进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南亚公司只缴纳了5%的土地出让金,尚不具备申请登记的前提条件,不可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南亚公司不享有土地使用权,世家公司根本无从从南亚公司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世家公司也不具备《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寺右公司拥有该地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对此判决,世家公司不服,向最高院提出上诉。该公司请求最高院撤销原判,确认涉案地块属于世家公司与寺右公司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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