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拒还按揭贷款 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陈建平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0/8/24 14:02:20 点击数:
导读:人民法院报讯因按揭购房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按揭信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中国银行定南支行借款26万元并承担利息,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

  人民法院报讯 因按揭购房不能按时还款,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按揭信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归还原告中国银行定南支行借款26万元并承担利息,担保人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9月,被告张某因按揭购房与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原告贷款人中国银行定南支行签订《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张某向银行申请贷款26万元用于购买定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借款期限为20年,每月归还借款本息、利率为5.94%等,房地产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方式的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借款人,拒不履行购买房屋借款的还款义务,原告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篇:“国十条”能否作为退房理由 宿迁一房产公司退回二十八万首付款 下一篇: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 女儿转卖第三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