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子年久失修遇雨倒塌砸坏邻居墙体

作者:刘玉娟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发布时间:2010/8/28 11:34:53 点击数:
导读:黄某因长期在外做生意,将自己所有的土木结构瓦房空闲,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恰逢雨季多雨,瓦房倒塌,将邻居谢某的砖混结构房屋砸坏。8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侵害他人财产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

      黄某因长期在外做生意,将自己所有的土木结构瓦房空闲,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恰逢雨季多雨,瓦房倒塌,将邻居谢某的砖混结构房屋砸坏。8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侵害他人财产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谢某、黄某同是三湖镇街仔上村委会雷公洲自然村村民,两人同住在一地,两家房屋外墙体相隔约1米宽,谢某系砖木结构房屋,黄某系土木结构房屋。黄某于2001年起,一直在县城做生意至今,对在原住地的房屋空闲,处于长期无人管理和维修。2010年6月7日,由于雨水过多,黄某的土木结构房屋因年久失修突然倒塌,到塌的墙体砸在谢某砖混结构房屋的墙体上,造成谢某房屋墙体损坏。之后,黄某很快将墙土清除干净,但谢某、黄某二人就损坏墙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未能达成协议。2010年7月,原告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对损坏的墙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依法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使用处分自己财产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否则,给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黄某正是在没有正确使用自己的财产权利,将自己的土木结构房屋闲置,不管理,不维修,任其风吹雨淋,从而导致房屋倒塌,砸坏原告谢某房屋墙体。虽不是故意,但被告黄某知道经不起长年风吹雨淋的土木结构房屋不采取管理、维修措施,会有倒塌的危险,倒塌时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是财产安全而任其发展。所以,被告黄某对原告谢某房屋墙体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根据双方陈述一致的事实和上述原理,有理有据的分析,被告黄某最终承认自己没有正确地使用财产权利,给原告谢某造成了财产损害,应给于适当赔偿,经调解,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200元,并当场履行。
 

上一篇: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 女儿转卖第三人无效 下一篇:渝北:成功调解本区“楼市新政”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