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拆迁问责”不能止于个案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0/9/25 9:23:55 点击数:
导读:江西抚州市委17日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

江西抚州市委17日晚对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扬子晚报》9月19日)

在经历了一连串触目惊心、惊心动魄的“暴力强拆”、“被拆迁人自焚抗争”、“机场拦截进京上访”场面之后,宜黄县的上级江西抚州终于公开作出对“8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这或许表明,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正在经历一个根本性的重大转折——由“恶性”转向“良性”、由“不义”转向“正义”的转折。

在肯定之余,我们也要看到,到目前为止,这一转折仍然只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开始。无论就社会公平正义的彻底回归,还是受害人权益的充分捍卫而言,都还相距甚远。

首先,必须看到,针对8名相关责任人的“立案调查”、“免职”,严格地说,只是一个处理的启动环节和前置程序,而并不是最终的“处理”本身和全部内容。另一方面,从既往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免职”之类的所谓“处理”,实际上并非没有“遮人耳目”、“避风头”的可能——“风头”一过,被免职者很快便能安然无恙、毫发未损。在这方面,此前著名的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案,可谓一个鲜活的例证——因为此事一度被停职的成都金牛区城管局局长,很快便“官复原职”。

再者,8名相关责任人虽然已被其上级宣布“立案调查”或“免职”,但整个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的全部事实真相,截至目前,实际上仍未被完全澄清、远谈不上真相大白。比如,强拆何以发生、自焚究竟是怎样发生的,是否及时抢救,等等,都还没有更权威的官方说法和结论。而且,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最新消息——18日还发生了“抢夺死者尸体”和“对家属实施软禁”等事件——来看,8名责任人的被“处理”,似乎还没有完全起到根本遏制宜黄官方继续滥权的作用,当地政府继续胁迫受害人的潜能仍然非常巨大。

更为重要的是,从根本预防和避免“暴力拆——以死相抗”事件不断上演的角度看,追究相关责任人、处理具体官员,其实并不是目的,也不应该是事情的终点。而目的和终点是,如何从法治建设的源头,健全和完善相关征地拆迁的制度,以及背后更深一层导致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财税制度,从而既能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和规制、遏制其滥权的冲动和可能,又能保障对公民基本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的充分救济、让民众除了“以死相抗”这样的消极方式之外,还能获得其他更多积极建设性的维权渠道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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