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迁利益分配纷争不断 50年收养关系被判解除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1/1/24 9:17:44 点击数:
导读:外甥女作养女五十年有余,本来是亲上亲。近年却因动迁利益分配,养父女之间纷争不断,官司一场接一场。今年,八旬养父又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养父…

    外甥女作养女五十年有余,本来是亲上亲。近年却因动迁利益分配,养父女之间纷争不断,官司一场接一场。今年,八旬养父又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养父要求解除与养女之间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赵老伯和妻子婚后未育,1957年,收养了妻姐的女儿赵女士。赵女士婚后与养父母分开居住,赵老伯妻子于2002年8月去世,双方之间的父女关系原来尚好。自2004年起,因动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关系逐渐恶化,来往减少。同年10月,赵老伯起诉赵女士一家要求分割安置房和动迁款,经法院调解,由赵女士分期共给付赵老伯5000元作为安置房装修费,安置房系因期房未予处理。次年7月,赵老伯在去赵女士家拿调解款时不慎摔倒骨折,化去医疗费3.2万余元,因赵女士拒绝支付,双方矛盾加剧。2007年1月,赵大伯入住一套安置房,要求将所住房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遭赵女士拒绝,赵大伯为此又起诉,获法院支持。事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往来。现赵老伯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与赵女士之间的收养关系。

  赵大伯现每月领取养老金2228.9元。房屋动迁后,共领取动迁款9.9万元。赵大伯自述已将法院判决给予的一套安置房赠送给了其侄子赵某。

  在法庭上,赵大伯诉称,经过几场官司,双方之间的养父女感情已彻底破裂。养女不关心、不照顾、不探望自己,养父女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养父女关系,并要求赵女士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等。

  针对养父赵大伯的主张,赵女士辩称,虽然为了动迁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养父曾多次起诉,给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其考虑到母亲九泉之下可以安心,在有能力的情况还是会照顾养父的,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同意养父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大伯与赵女士因动迁利益分配几次诉讼,致父女关系彻底恶化,双方已一年多无任何往来,现赵大伯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予以准许。因赵大伯原领有动迁款9.9万元,每月有养老金,且将住房赠予他人,即使现在生活确有困难,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形,其要求赵女士支付赡养费等理由不足,难以支持。赵女士因双方关系恶化在一年多来未予照顾,亦事出有因,但不构成遗弃,故赵大伯要求返还抚养费,也不予支持。(作者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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