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中礼:高房价下的住房权之保证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1/5/18 9:26:48 点击数:
导读:湖南省委党校法学部教师彭中礼近日撰文指出,高房价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民生发展之大问题。高房价违背市场规律,违背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和期待,违背人们的社会正义感。从法理学的角度看,高房价实际上侵害的是广大民众…

湖南省委党校法学部教师彭中礼近日撰文指出,高房价已经成为困扰我国民生发展之大问题。高房价违背市场规律,违背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和期待,违背人们的社会正义感。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高房价实际上侵害的是广大民众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但是,高房价所损害的又不是一般的财产权利,如果非得给它取个名字,那就是住房权。

  所谓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为实现住宅权,政府、个人和国际社会组织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住房权包括住房确保权、住房公平权、住房舒适权三个方面的权能。

  在当代中国,确立住房权这一权利,具有重大价值。首先,住房权是生存权之一种。其次,住房权有利于保障人性尊严。此外,确立住房权还是构建法治政府、保护基本人权等的需要。因此,当人人想要拥有自己的住房,并且实实在在有那么多住房,但是开发商就是要囤积居奇或者房价超高只让部分人有房住时,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这样,通过法律途径或者行政手段来解决高房价问题也就成了我们的主要目标。而以法治解决住房权的保障问题,必须是多管齐下的制度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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