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耕地使用权 两名村组会计获刑

作者:宋 豫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1/5/25 9:36:46 点击数:
导读:本报讯两名村组会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农村耕地租赁给他人使用。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林德、王红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

  本报讯 两名村组会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农村耕地租赁给他人使用。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王林德、王红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人均系新野县上港乡人。2007年9月,时任上港乡小五村5组会计王林德、王红亮,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本组6.75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某用于建房,并一次性收取30年的租金46.2万元,分配给该组群众。同年10月1日,两被告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又擅自将本组的19.38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某30年,用于建仓库,已收取2007年、2008年租金共计4.7万余元,分配给该组群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6.13亩,非法获利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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