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涉农职务犯罪多为挪用征地补偿款 85%涉案人员为基层工作人员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1/5/28 9:59:20 点击数:
导读: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挪用公款案件则有上升之势  ●乡镇(办事处)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督基本上处于‘盲区’,监督制约不力  法制日报记者邓红阳  在一个总人口65万…

  ●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挪用公款案件则有上升之势

  ● 乡镇(办事处)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督基本上处于‘盲区’,监督制约不力

  法制日报记者 邓红阳

  在一个总人口65万人的县级市,随着新农村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区搬迁改造等惠民举措的落实,征地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与此同时,因征地引起的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5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袁松峰指着手头的一组调研数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近年来,在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1件32人中,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其中,85%的犯罪嫌疑人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罪名均为挪用公款和贪污。几乎每起案件背后,都有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做好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迫在眉睫。”

  80万补偿款“借给”朋友

  朋友搞房地产开发缺少资金,自己手头正好保管一笔8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登封市嵩阳办事处颍河路居委会秘书康振伟出于哥们义气,将自己负责保管的这笔钱借给了朋友。

  这笔钱借出后,由于居委会未能及时给被占地居民兑付补偿款,引起群众的猜疑和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并由此引发了部分居民集体到上级机关“讨说法”的事件。

  案发后,康振伟辩解说:“我没有贪污公款,只是把钱借给朋友暂时用用,又不会给集体带来什么损失。”

  检察机关查明,康振伟利用担任居委会秘书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发放居委会土地征用补偿款过程中,擅自将80万元土地补偿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鉴于其有立功表现,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康振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康振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随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和预防措施的落实,贪污案件呈下降趋势,但挪用公款案件则呈上升之势。”袁松峰说,在21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挪用公款犯罪11件,占立案总数的52.3%,其中挪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7件;而贪污案件为10件,占立案总数的47.7%,贪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6件。

  “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大都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袁松峰举例说,在登封市检察院查处的21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6件涉及到征地补偿款,其余的则在各类惠农资金的发放上。

  监督制约机制流于形式

  登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调研发现,“村账乡管”这一制度虽然已经实行多年,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我们在办理11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时发现,由于是征地补偿款,需要发放给群众,乡镇(办事处)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基本上处于‘盲区’,再加上基层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导致土地征用补偿款屡被挪用。”登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官吴松卿说。

  吴松卿举例说,检察机关在查办村支书蔺某贪污一案时,发现蔺某利用国家对群众畜牧养殖进行补贴这一惠农政策,虚报群众养殖牲畜数量,共骗取国家补贴款10余万元。而在这个过程中,市、乡相关部门并未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导致蔺某的弄虚作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

  吴松卿认为,近年来,国家对农业补贴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拨出大量惠农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在此项政策的执行中,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市、乡两级仅以村里上报的情况为依据,并未进行有效的核实。而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乡农经站仅是过一下账,至于村里怎么用,不多过问,从而导致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登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调查发现,在查处的21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18件都发生在农村基层组织,这些案件的共性就是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务不公开,未设立存款专户,而是将巨额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主要表现在:有些是支部书记、村长兼任会计或出纳,有些是会计、出纳一肩挑。在这18起案件中,有7名村(居委会)支部书记是会计、出纳3职一肩挑,有2名村(居委会)主任是会计、出纳3职一肩挑,有10名村(居委会)秘书为会计、出纳两职一肩挑,所经管公款均是以经管者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自行设定密码,从而给公款被贪污、挤占、挪用公款留下安全隐患。

  “村务管理不透明,村务公开不到位,群众并不能真正了解村里的收支情况,特别是对上级补助款、征地补偿款,群众缺少获取全面信息的渠道,维权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使得一些犯罪行为人胆大妄为。”袁松峰说,近年来,国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和措施,但是,由于部分基层组织在这些方面缺少公开、透明,导致村民无法知道政府拨款的具体数额,更无从知道投入资金的支出情况。同时,由于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用法律和国家政策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涉农项目需全程公开

  如何有效遏制涉农犯罪多发的势头,尤其是预防挪用公款等犯罪新趋势?

  “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涉农项目信息的全程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铲除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袁松峰说,目前,登封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涉农项目的相关单位开展了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袁松峰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建议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件教育干部群众认清危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通过经常性地开展集中授课、个别谈话、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思想教育,教育他们学法、守法,树立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意识,消除违法犯罪的主观动因。

  “此外,还建议将每一个涉农项目开展的时间、地点、承办单位、承办人、专项资金发放对象、额度等信息予以全程公开。只有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才有利于群众进行监督,也能减弱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比如惠农补助款、补偿款等,如果上级单位划拨资金时,及时将信息直接予以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上级拨付资金的种类、标准和额度等信息,可以使个别基层组织人员慑于群众对情况了如指掌,想犯而不敢犯,有效杜绝村干部挪用私吞的行为。”袁松峰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除以上两项措施外,登封检察院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财务管理上,严格实行“钱、账”分开制度,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都要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对每一笔收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暗箱操作,铲除易滋生腐败的土壤。

  法制网登封5月27日电

  河南重拳治理涉农职务犯罪高发

  法制网登封5月27日电 记者邓红阳 记者今日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将重点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央、地方支农、惠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以及各级财政配套投入的大幅度增加,由于某些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措施相对滞后,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仍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有必要结合查办案件加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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