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村民“敲诈政府”案检方撤诉 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河北张家口涉事村民准备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作者:刘刚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6/2 13:23:53 点击数:
导读: ■“7村民‘敲诈政府’背后拆迁乱局”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刚)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

 ■ “7村民‘敲诈政府’背后拆迁乱局”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刚)河北张家口7村民“敲诈政府”案有了最终结果:贾文等日前收到崇礼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定7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7村民被指策划假上访

 两年前,因被指控组织村民假上访,给政府施压“多领”60余万补偿款,贾文等7人被诉“敲诈勒索政府”。

 据崇礼县检察院2010年1月8日的起诉书:2007年10月中旬,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蒙牛现代牧业养殖基地”施工期间,拆除管理区前新房村村标,贾文等借此事纠集前新房村村民手持铁锹闯入施工现场,强行阻止施工,同时,贾文等还鼓动、策划、组织村民上访给管理区施加压力,达到借拆迁向管理区要钱的目的。

 起诉书称管理区被勒索

 检方上述起诉书称,塞北管理区为平息上访闹事,找到贾文等人,劝阻他们停止上访闹事,贾文等向管理区提出了7人每户房屋补偿款要求达到20万元的停止上访闹事条件,后经交涉,迫于压力,最终塞北管理区同意了贾文等7人开出的包括房屋协议价在内每户达到16万元的勒索要求,至此上访事件平息。据司法文书,7人共计多得房屋拆迁补偿款616760元。

 检方下《不起诉决定书》

 今年5月11日,崇礼县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贾文等在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以组织部分拆迁户向上一级政府上访为由,索要超过管委会定价的补偿款,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法律规定,对贾文等7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贾文等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昨日,贾文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涉事村民已重获自由,接下来准备对收审的10个月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案件流程】

 2009年11月29日,贾文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批捕。

 2010年1月8日,贾文等7人被公诉,崇礼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文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索数额巨大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9月30日,贾文等被崇礼县法院取保候审,为期6个月。 

 2011年1月28日,崇礼县法院对贾文等人解除取保候审,原因是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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