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 赢了官司 法院称首个买家买的是合同买家不服,决定上诉

作者: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生 于希 陶虹旭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时间:2011/8/6 9:31:02 点击数:
导读: 法院称首个买家买的是合同  买家不服,决定上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房二卖理应受惩罚,但王女士却赢了官司。这是渝北区法…

     法院称首个买家买的是合同

  买家不服,决定上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查。

  一房二卖理应受惩罚,但王女士却赢了官司。这是渝北区法院上月下旬作出的判决。前天,败诉的牟女士提出了上诉。

  起诉后才发现一房二卖

  2010年1月,牟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北部新区的清水房,房主为王女士,房屋总价54万元。同年1月8日和13日,牟女士共交纳定金10万元。定金交付后,双方和中介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经纪合同》。次日,牟女士又交了10万元房款。

  牟女士称,此后房价看涨,王女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故无法办理过户,也不能交付房屋。今年1月17日,牟女士将王女士起诉到法院,其代理律师称,起诉后到房管局对房屋进行证据保全时发现,王女士已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二个买家,并于2010年10月20日办理了过户。该律师认为,王女士违约将房屋一房二卖,应赔付双倍定金及涨价损失16万余元。

  起诉后,王女士归还了牟女士20万元,但不同意支付赔偿。王女士称,去年1月签订买卖合同时,自己尚未取得房产证,牟女士需到开发商处办理合同更名手续。但牟女士既没去更名,也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款。违约的是牟女士,而不是自己。根据合同,若牟女士违约,她可将房屋卖给他人,自己是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的。

  一审认定“一房二卖”不违约

  渝北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王女士未取得房产证,也就没有房屋所有权。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实质是对王女士手头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让。也就是说,双方转让的标的物并非房屋所有权,而是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法院还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为开发商设定了义务。开发商需配合更名、收款、转款,与王女士解除旧合同,与牟女士签订新合同。但到庭审时均未取得开发商同意。所以,双方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不在王女士。双方未能就其他履行方式达成合意,王女士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第二次出卖给他人的行为,不违约。对牟女士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牟女士代理律师称,对于法院判决认定牟女士买的不是房子是合同,他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样可以转让。前日,他们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上一篇:洪晃将四合院归还外交部:不应对这种特权恋恋不舍 下一篇:男子瞒着妻子买房赠与情人 法院令“小三”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