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成功代理的所有权确权纠纷
陈某、封某诉陈某某、赵某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我所律师代理的是被告赵某,本案于2012年10月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该纠纷于2012年11月19日以(2012)江法民初字第07020号民事判决书宣判。原告陈某、封某主张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声称因他们二人上了年龄办不了房屋按揭贷款,所以才和二被告协议用二被告的名义买房,但当时基于原告系被告陈某某的父母,系赵某的岳父岳母这种特殊的关系,所以并未订立书面的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但是后来被告双方的感情不和,诉讼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二原告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本案争议房屋进行确权。原告提供了证人证言及谈话录音。被告赵某出示了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以及消费信贷对账单以证明房屋系其所有,所有的协议都是原告方所签,房屋贷款也是被告赵某在按月偿还。法院经过庭审对证据质证审理查明,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对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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