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新房”律师提醒需谨慎购买

  发布时间:2012/12/20 20:48:38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案例:“92平方米,84万。这房子价格蛮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设过程当中么?都还没有交房怎么就有二手…
核心提示: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

 

案例:“92平方米,84万。 这房子价格蛮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设过程当中么?都还没有交房怎么就有二手房卖?现在跟售楼处打电话问最便宜也要每平方米11000元以上。”昨日,在徐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有购房者看着“诱人”的低价房源提出这样的疑问。

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所谓“二手”,也就是已经作为二手房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主体是业主,而非开发商。而“新房”,其实是说这类房子实际上尚未交房,业主手上还没有房产证。

“就以那套92平方米的房源来说,业主是今年年初买的,但是年底缺钱,于是就把它拿出来卖,手上除了购房合同没有其他产权证之类的文件。”房产中介告诉笔者,该业主可能是缺钱,也可能是买了就后悔了,所以即使没交房也将它拿出来出售,价格也因此稍低。

购买这样的房子,目前有个共同的套路,就是购房者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后先向原业主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等到办房产证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作保。如果购房者还不放心,也可双方进行公证。

一边是诱人的价格,一边是因无产权证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就此问题,笔者询问了房产方面的律师。该律师表示,此类无产权证的新房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目前已经越来越常见,但是其风险仍然不为许多人所重视。房产交易是只认产权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只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就不会变更。如果业主以低价为诱饵,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转手给第二方,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有交易记录,那么买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原来的业主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将房屋继续卖给第三方、第四方。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交易,从落实房产证到办理过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期间因房价变动导致违约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原业主往往宁可赔违约金也不愿意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在发生这样的纠纷时,且不说交易过程中为卖方作保的担保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往往是笔糊涂账,即使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买卖公证,在涉及到产权纠纷时也基本是没用的。因此,“二手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核心提示: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

 

案例:“92平方米,84万。 这房子价格蛮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设过程当中么?都还没有交房怎么就有二手房卖?现在跟售楼处打电话问最便宜也要每平方米11000元以上。”昨日,在徐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有购房者看着“诱人”的低价房源提出这样的疑问。

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所谓“二手”,也就是已经作为二手房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主体是业主,而非开发商。而“新房”,其实是说这类房子实际上尚未交房,业主手上还没有房产证。

“就以那套92平方米的房源来说,业主是今年年初买的,但是年底缺钱,于是就把它拿出来卖,手上除了购房合同没有其他产权证之类的文件。”房产中介告诉笔者,该业主可能是缺钱,也可能是买了就后悔了,所以即使没交房也将它拿出来出售,价格也因此稍低。

购买这样的房子,目前有个共同的套路,就是购房者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后先向原业主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等到办房产证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作保。如果购房者还不放心,也可双方进行公证。

一边是诱人的价格,一边是因无产权证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就此问题,笔者询问了房产方面的律师。该律师表示,此类无产权证的新房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目前已经越来越常见,但是其风险仍然不为许多人所重视。房产交易是只认产权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只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就不会变更。如果业主以低价为诱饵,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转手给第二方,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有交易记录,那么买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原来的业主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将房屋继续卖给第三方、第四方。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交易,从落实房产证到办理过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期间因房价变动导致违约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原业主往往宁可赔违约金也不愿意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在发生这样的纠纷时,且不说交易过程中为卖方作保的担保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往往是笔糊涂账,即使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买卖公证,在涉及到产权纠纷时也基本是没用的。因此,“二手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核心提示: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

 

案例:“92平方米,84万。 这房子价格蛮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设过程当中么?都还没有交房怎么就有二手房卖?现在跟售楼处打电话问最便宜也要每平方米11000元以上。”昨日,在徐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有购房者看着“诱人”的低价房源提出这样的疑问。

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所谓“二手”,也就是已经作为二手房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主体是业主,而非开发商。而“新房”,其实是说这类房子实际上尚未交房,业主手上还没有房产证。

“就以那套92平方米的房源来说,业主是今年年初买的,但是年底缺钱,于是就把它拿出来卖,手上除了购房合同没有其他产权证之类的文件。”房产中介告诉笔者,该业主可能是缺钱,也可能是买了就后悔了,所以即使没交房也将它拿出来出售,价格也因此稍低。

购买这样的房子,目前有个共同的套路,就是购房者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后先向原业主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等到办房产证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作保。如果购房者还不放心,也可双方进行公证。

一边是诱人的价格,一边是因无产权证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就此问题,笔者询问了房产方面的律师。该律师表示,此类无产权证的新房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目前已经越来越常见,但是其风险仍然不为许多人所重视。房产交易是只认产权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只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就不会变更。如果业主以低价为诱饵,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转手给第二方,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有交易记录,那么买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原来的业主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将房屋继续卖给第三方、第四方。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交易,从落实房产证到办理过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期间因房价变动导致违约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原业主往往宁可赔违约金也不愿意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在发生这样的纠纷时,且不说交易过程中为卖方作保的担保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往往是笔糊涂账,即使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买卖公证,在涉及到产权纠纷时也基本是没用的。因此,“二手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核心提示: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

 

案例:“92平方米,84万。 这房子价格蛮便宜啊。不过,这楼盘不是还在建设过程当中么?都还没有交房怎么就有二手房卖?现在跟售楼处打电话问最便宜也要每平方米11000元以上。”昨日,在徐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有购房者看着“诱人”的低价房源提出这样的疑问。

房产中介人士告诉笔者,年末,二手房市场上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房源,行业内称其为“二手新房”。所谓“二手”,也就是已经作为二手房在市场上交易,出售的主体是业主,而非开发商。而“新房”,其实是说这类房子实际上尚未交房,业主手上还没有房产证。

“就以那套92平方米的房源来说,业主是今年年初买的,但是年底缺钱,于是就把它拿出来卖,手上除了购房合同没有其他产权证之类的文件。”房产中介告诉笔者,该业主可能是缺钱,也可能是买了就后悔了,所以即使没交房也将它拿出来出售,价格也因此稍低。

购买这样的房子,目前有个共同的套路,就是购房者在与业主签购房合同后先向原业主支付50%的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等到办房产证完成过户后再支付,在交易过程中,会有专门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作保。如果购房者还不放心,也可双方进行公证。

一边是诱人的价格,一边是因无产权证而导致的交易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选择?

律师解答:就此问题,笔者询问了房产方面的律师。该律师表示,此类无产权证的新房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目前已经越来越常见,但是其风险仍然不为许多人所重视。房产交易是只认产权的,在二手房交易中,只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法定所有权人就不会变更。如果业主以低价为诱饵,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将房子转手给第二方,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房屋管理部门不会有交易记录,那么买主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业主。原来的业主可以通过不同的中介将房屋继续卖给第三方、第四方。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进行交易,从落实房产证到办理过户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期间因房价变动导致违约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房价上涨明显,原业主往往宁可赔违约金也不愿意办理过户;反之如果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也可能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在发生这样的纠纷时,且不说交易过程中为卖方作保的担保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资质、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往往是笔糊涂账,即使买卖双方到公证处进行了买卖公证,在涉及到产权纠纷时也基本是没用的。因此,“二手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一定要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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