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标准与购房合同“打架”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5/9 14:09:11 点击数:
导读:核心提示:收房本是件高兴事,可物业收费比购房合同上写的贵了不少。光谷“清江山水”楼盘业主小汪昨日向记者投诉,质疑小区物业擅自涨了停车费、垃圾清理费、装修押金等。收房本是件高兴事,可物业收费比购房合同上写…

 核心提示:收房本是件高兴事,可物业收费比购房合同上写的贵了不少。光谷“清江山水”楼盘业主小汪昨日向记者投诉,质疑小区物业擅自涨了停车费、垃圾清理费、装修押金等。

收房本是件高兴事,可物业收费比购房合同上写的贵了不少。光谷“清江山水”楼盘业主小汪昨日向记者投诉,质疑小区物业擅自涨了停车费、垃圾清理费、装修押金等。

  小汪向记者出示购房合同条款显示,停车费按车辆类型收取,小车每月每位室内收90元,室外70元;大车室内140元,室外120元。而收房时物业要求业主签订的“清江山水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则将收费标准改为按车位收取,地上车位150元/月/位,地下车位是300元/月/位。

  小汪说,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最贵是140元,现在物业要收取的最便宜都要150元,让人很难接受。

  清江山水“相关物业负责人解释说:”购房合同中写明的是公共车位使用费,现在物业协议中的是固定车位使用费,我们正在跟开发商争取将地上固定车位使用费争取为140元每月“。但对于地下车位收费,她称”不会变“。

  另外,小汪还发现物业在垃圾清理费、装修押金方面的收费也有所提高。与购房合同约定的相比,新“协议”的垃圾清运费住宅从2元/平方米涨到3.5元/平方米,装修管理保证金业主缴纳部分从500元涨为1000元,装修公司缴纳部分从1000元涨为2000元。

  对此,“清江山水”回应说:“购房合同是2010年签订的,现在汽油、人工成本都在上涨,前期的收费标准过低,已导致物业公司亏损了近10万元。”提高押金标准,“主要是为了控制一些不守信的装修公司,在装修时破坏房屋主体结构,500元押金有的装修公司不在乎”。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吴良涛律师说:“任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这一期限内,如果要调价,物业和业主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单方面私自变更物业收费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表示,小汪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前期物业服务的相关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公司应该履行约定,不能擅自涨价。

(责任编辑: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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