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又反悔 1.1万元中介费没赖脱
重庆商报讯 男子叶涛在大渡口看中一套房子后,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他后来反悔了。因为中介费的问题,叶涛被中介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叶涛支付给中介1.1万元中介费。
签了购房合同又反悔了
从外地到大渡口做生意多年的叶涛准备在当地安家,今年7月初,他跑到大渡口一家中介公司,挑了一套建面82平方米的二手小区房。房子紧邻步行街和轻轨站,叶涛看房后很满意,当即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主周天签订了一个《房地产买卖协议》,协议以48万元购买周天的房屋,中介公司和周天将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帮助叶涛办理完成贷款手续。
三方在签订合同时还约定,叶涛应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1.1万元,如果交易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一方负担这笔费用。为了让中介放心,随身没带多少钱的叶涛出具了一张欠条给中介公司,欠条上约定,1.1万元中介费在叶涛完成贷款手续后立即支付。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与房主周天数次催促叶涛一道前往银行办理贷款,可叶涛一拖再拖,眼看10日期限将至,叶涛突然表示自己不想买房了,也明确表示称自己没有买成房,不会支付任何中介费。
违反合同支付1.1万元
迫于无奈,中介公司将叶涛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案,叶涛未出庭进行任何答辩。中介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叶涛依据合同约定支付1.1万元中介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涛与中介之间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中介公司与叶涛之间依法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成功促成了周天与叶涛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开庭期间,叶涛未出庭也没有举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中介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故而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了叶涛需支付1.1万元中介费用。
市民在与人签订诸如房屋买卖协议一类的合同时,第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要提出修改。第二,如果签订合同后因为某些原因反悔了或不能履行了,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程序,而不能消极对待,“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没给钱,没进行交易,合同就无效作废了,那是自欺欺人”。
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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