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面积缩水 业主诉请双倍溢价款

  发布时间:2013/1/3 19:36:32 点击数: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夏阳)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别墅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大有差异的案件。现别墅购买人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双倍的溢价款。据悉,本案将于9月20日开庭审理。  原告祝某向被告某房地产开发…

中国法院网讯 (夏阳)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别墅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大有差异的案件。现别墅购买人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双倍的溢价款。据悉,本案将于9月20日开庭审理。

  原告祝某向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怀柔区红莲山庄三期别墅一栋,并于2008年4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514.03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715万余元,原告按照约定分两次将房价支付完结。然而,等到原告祝某于2010年5月拿到房产证时,发现建筑面积只有490.5平方米,二者相差23.53平米,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被告需支付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溢价款和超出3%部分的双倍溢价款共计44万余元。另外,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自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原告按承诺面积多支付的物业费2500余元。

  被告房地产公司认为实际建筑面积并没有减少,并出具怀柔区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建筑面积误差说明,证明于2009年7月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举办培训班贯彻建筑面积测绘新标准,由于其所内工作人员对新标准理解有误,将应计算入总建筑面积的别墅所有的有柱走廊在实际测绘时没有算入建筑面积,导致发证建筑面积误定为490.5平方米,而实际建筑面积没有减少。测绘所同时表示如果原告提出更正申请,别墅建筑面积可以重新测绘并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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