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阆中称产权40年符合规定 就言语不当致歉

作者:刘涛 来源:中广网 发布时间:2013/8/12 11:45:33 点击数:
导读:中广网成都8月11日消息(记者刘涛中国网王甘霖)网友就四川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阆中市国土局,其官方网站做出“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的官方“神回复”,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中广网成都8月11日消息(记者刘涛 中国网王甘霖) 网友就四川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一事咨询阆中市国土局,其官方网站做出“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的官方“神回复”,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众多网友吐槽。阆中市国土局通过中广网及时做出回应,称此回复“言语不当”,并向网友公开致歉。

2011年3月,有网友在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咨询称:“请问我们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南充、南部、西充都70年,如果到时40年到期后那房子算那个的?如何处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对此提问,阆中市国土局在当年6月份给予了回复:“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今日,国内各大新闻网站转发了这条新闻。媒体的报道引起了阆中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阆中市国土局也及时地做出了回应,并通过中广网发布。

(附: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官方网站回复言语不当的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网络转载2011年我局工作人员就网络咨询土地出让年限问题回复中出现言语不当的现象,我局高度重视,深表歉意,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感谢网友的监督和帮助。现将有关情况作说明如下:

1.关于咨询中的“土地出让年限的问题”,虽然《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40年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该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

2.我们对原回复内容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虚心接受网友的批评和监督。我们已对相关回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内容如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3.我们将追究回复不当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公布。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建设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类似的问题。

再次感谢网民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11日

(原标题:四川阆中通过中广网回应:言语不当并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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