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一房两卖卷款“蒸发” 买家粗心掉入陷阱

 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13/8/23 11:20:24 点击数:
导读: 买家粗心,卖家贪心,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先后两次买卖,让两个家庭卷入一场历时8年的房产纠纷。8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一房两卖引发的房产买卖纠纷。  2005年4月,杨某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

   买家粗心,卖家贪心,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先后两次买卖,让两个家庭卷入一场历时8年的房产纠纷。8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一房两卖引发的房产买卖纠纷。

  2005年4月,杨某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清湖苑小区一套96.0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却一直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杨某某又将同一房子再次以8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简某某,双方约定,杨某某协助简某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再付2万元。然而65000元到手后,杨某某却不知去向。

  2009年3月,简某某将杨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杨某某将涉案房屋过户给简某某。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王某向法院申诉,认为自己先购得房屋并且入住多年,应当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反对将房屋过户给简某某。简某某则认为自己花钱买了房子且已拿到法院判决,房子应是自己的。 2012年7月,王某向兴庆区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考虑涉案房屋的价值已成倍增长,如果能均衡各方利益,案件或许能圆满解决,在法院的协调下,王某支付给简某某8万元以弥补损失,简某某放弃涉案房屋所有权,涉案房屋被过户到王某指定的人名下。简某某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的交易方式和条件都有着保护公民权利的深层含义。公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贪图省事、便宜,不照规定进行房产交易,就有可能掉入陷阱,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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