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破裂泡坏楼下房间 两邻居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来源:海口晚报 发布时间:2013/9/16 16:53:47 点击数:
导读: 居家过日子,邻里之间难免磕磕碰碰。楼上邻居程佳欣家里厨房软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王智家房屋的天棚和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潮、霉变甚至起壳等问题,这让王智非常郁闷。无奈之下,她只能搬出去租房子住。事发后,双…

   居家过日子,邻里之间难免磕磕碰碰。楼上邻居程佳欣家里厨房软管破裂漏水,导致楼下王智家房屋的天棚和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受潮、霉变甚至起壳等问题,这让王智非常郁闷。无奈之下,她只能搬出去租房子住。事发后,双方一直协商未果,王智只好将邻居程佳欣告上法庭。

  漏水引发楼上楼下邻里纠纷

  王智和程佳欣分别是海口市丽晶路金外滩小区8A307房和8A407房的房主,两人是上下楼的邻居。2011年12月,由于程佳欣家中的洗菜盆水龙头连接的软管破裂漏水,造成王智家中天棚、内墙出现不同程度地涂料、墙纸起壳、剥落、霉变,木质地板受潮。

  漏水发生后,程佳欣立刻要求物业更换了爆裂的软管,然而,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结果,于是王智将程佳欣告上法院,诉求其赔偿装修费用、租房费用、搬家费等共计25951元。

  专业机构未检测无法确定原因

  程佳欣称,经询问专业人士后了解到,房屋漏水存在外墙漏水、雨水管破裂、管道堵洞不严等各种原因。没有进行专门的检测鉴定,根本就无法确定是由于水管破裂而导致的房屋漏水。

  其次,早在2009年房屋出现漏水后,程佳欣就已经委托装修公司更换了407房的地板砖、水管、电线、水龙头开关,并对307房进行了防水防漏和内修复,并且进行了3天3夜漏水实验,经程佳欣、王智、装修公司以及物业公司四方共同确认再没有漏水情况发生。

  法院判决赔偿住户2万余元

  龙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由于程佳欣房屋软管铺设及防水措施存在缺陷,漏水造成楼下邻居王智房屋装潢及财产损失,损害了王智的权益,因此程佳欣应赔偿王智所受的损失16451元。程佳欣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义务对房屋行使管理职责。龙华法院一审判决程佳欣向王智赔偿装修费损失16451元、租金损失9000元,合计25451元。对于一审判决,程佳欣表示不服,上诉至海口中院。2013年8月20日,海口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很典型的相邻权纠纷。所谓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能侵害其他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相邻权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处理好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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