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费暴升 业主怒告物业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4/1/8 15:20:37 点击数:
导读:信息时报讯(记者魏徽徽通讯员杨晓梅)因将每月2.8元的物管费一下提高到6元,越秀区海珠南路的濠畔商厦十多名业主将广州市万濠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广州市中院终审,小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回多收的费用…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晓梅) 因将每月2.8元的物管费一下提高到6元,越秀区海珠南路的濠畔商厦十多名业主将广州市万濠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该案近日在广州市中院终审,小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回多收的费用得到法院支持。

  业主PK物管:各说各有理

  2007年9月,濠畔商厦的发展商金璇公司与万濠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商住办公每月管理服务费2.8元/平方米,期限至成立业主委员会为止。2010年合同期满,万濠公司在续签合同时,将物管费提高到每月6元/平方米。2011年开始,十多名业主陆续向法院起诉,要求万濠公司退回多收的物管费。

  万濠公司答辩称,2010年发展商金璇公司经请示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万濠公司是以“物管费最低,总分最高分”中标。中标后,已在大厦大堂宣传栏内公示了15天,并无人提出异议。

  波折:业主二审获得支持

  2011年7月,濠畔商厦一业主詹某诉万濠公司一审时败诉,越秀区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已于2010年9月17日届满,建设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招标并签订新的委托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对濠畔商厦的业主及住户均有约束力”。

  其后,又有数名小业主向法院起诉,詹某则坚持上诉。2012年6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认为:“万濠公司未经征求案涉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意见,仅凭其与发展商在2010年10月16日重新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将物业管理费标准从原来的2.80元/平方米·月调高至6元/平方米·月,要求业主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显然依据不足。”

  20户小业主均胜诉

  记者获悉,经过两年多的胶着,目前该系列案中已有20个案件终审,小业主们纷纷胜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万濠公司并未证明,其以每月6元/平方米的报价参与金璇公司的招标,并约定按该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已征得超过一半物业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业主能提供物管费发票等证明的,法院均判决万濠公司退回小业主多收的费用。


上一篇:小区业主跌入窨井致骨折 物管公司需担责 下一篇:前期物业成暴利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