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抢遇害 “亲家”争房产 女方名下的房产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4/7/29 9:13:53 点击数:
导读:女方母亲陈女士当庭称房款全是他们支付的摄/法制晚报记者刘畅  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夫妻双方被劫匪杀死后,女方名下的一栋房产引起了夫妻双方父母的纠纷,双方均表示对房屋具有占有权,今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
夫妻被抢遇害“亲家”争房产

女方母亲陈女士当庭称房款全是他们支付的摄/法制晚报记者 刘畅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夫妻双方被劫匪杀死后,女方名下的一栋房产引起了夫妻双方父母的纠纷,双方均表示对房屋具有占有权,今天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陈女士与白先生原系夫妻,育有一女白璐。白璐与唐见林相识后于2002年2月1日登记结婚。

  2004年白璐购买位于昌平区海德堡小区的房屋一套。2011年,两名劫匪冒充漂亮广场的物业,进入到白女士家中,将夫妻两人杀害,目前,两名被告人一审均被法院判处死刑。

  在白璐与丈夫去世后,双方父母就海德堡小区的房产问题对簿公堂。陈女士与白先生主张海德堡小区的房屋是两人以白璐名义购买,因此起诉唐先生之母唐女士至昌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产权归陈女士与白先生所有并予以产权变更,确认陈女士与白先生为白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后经一审判决,海德堡房屋归陈女士与白先生所有,唐女士配合陈女士白先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9点半,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唐女士并没有到庭,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出庭应诉。唐女士一方认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不清,要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确认海德堡小区的房屋为陈女士白先生与唐女士两家共同所有。唐女士认为,在双方儿女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即使是房产的实际出资者,也不代表就能独占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唐女士提出,该房的首付款是其儿子支付的。

  白璐的母亲陈女士说,房款从首付到贷款等全部是她与白先生交的钱,两人把以前的房子都卖了,就买了这么一套房子准备用来养老,购买时由于两人年纪太大不方便贷款,所以才借女儿的名义贷款,并将房子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从买房后,老两口一直在房子内居住至今。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房屋归陈女士与白先生所有,唐女士配合陈女士白先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原标题:夫妻被抢遇害 “亲家”争房产 女方名下的房产引纠纷 二审判决房屋归女方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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