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金在线微博 发布时间:2016/4/5 10:59:04 点击数:
导读:千呼万唤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终于出台。近日,合肥房产局官方网站上挂出了这则《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效期一年)。通知从土地供应、市场监管等方面对于房地产市场亮出“杀招”,不…

        千呼万唤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终于出台。近日,合肥房产局官方网站上挂出了这则《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有效期一年)。通知从土地供应、市场监管等方面对于房地产市场亮出“杀招”,不得变相销售人防车位,严查中介捏造涨价信息……

  土地供应:住房供地增加15%以上

  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6年,城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比增加15%以上。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市场监管:严打首付贷行为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并一次性对外销售。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厉打击少数开发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的贷款行为。

  土地闲置:限制参与土地竞买

  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双向约束”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以及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行为的企业,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备案管理:不合理定价缓发预售证

  对不能科学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物价管理部门暂缓予以明码标价备案、房产管理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高于明码标价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

  销售管理:不得变相销售人防车位

  工商、房产部门要加强车位销售监管,商品住房配套规划建设的产权车位(库),须在该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出租;不得销售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库)。工商、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查处强制捆绑销售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

  存量房交易:严查中介捏造涨价信息

  房产、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责令整改、信用考评、暂停或关闭经纪机构存量房网上签约、依法处罚等措施,坚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众筹、垫付购房首付款等投机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房产交易信息,特别是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信息、炒房等违规行为。

  住房供应:2万平方米以下住房一次性预售

  建设规模小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宜一次性申请预售;建设规模大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规模不宜低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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