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谨防各种“陷阱”

 来源:上海法治报 发布时间:2017/4/13 9:33:26 点击数:
导读:据《武汉晨报》 报道,如今房产市场日益红火,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为此律师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做好房屋状况的调查,提防一些“陷阱”。  抵押房陷阱  房东出售抵押中的房…

   据《武汉晨报》 报道,如今房产市场日益红火,很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为此律师提醒,在购买二手房时,必须做好房屋状况的调查,提防一些“陷阱”。

  抵押房陷阱

  房东出售抵押中的房子,很多二手房有抵押贷款,这类房子签约后无法过户,房东会要求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用来偿还抵押贷款。
  有的房东会以“急用钱”为由让购房人把钱打到他的个人账户,最后钱没用来偿还抵押房贷解除房屋抵押。抵押贷款没还清,购房人无法过户,不仅错过好的购房机会,甚至一不小心官司缠身。
  武汉律师郑学知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前,应了解所购房地产的权属状况。
  一般可以委托律师查询交易房屋的权属信息,或者要求卖房者对房屋权属状况,如有无抵押、保全、查封等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和保证。

  “学区房”陷阱

  有的购房人曾碰到这样的情况:根据已办理下来的房屋产权证书去公安机关落户时,却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居然有其他人的户口,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导致无法落户。
  “学区房”户籍是稀缺资源,因此这种现象较多出现在“学区房”。
  户籍迁移一直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于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进行行政管理,法院无权干涉。
  如果卖房者没有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迁走户口,这个问题目前难以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郑学知律师建议,在二手房交易前,买方最好就户口问题与卖方约定明确的迁移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免权益受损。

  一房二卖

  每当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容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房东刚和买房者签了合同,没过几天总房价涨了十多万元,于是禁不住诱惑又将房子高价卖给第三方。
  《物权法》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生效,否则不生效。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购房人买房意愿强烈,购房人为房产过户登记做前期准备,更易胜诉。
  郑学知律师表示:买二手房时,要在合同中明确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尽快到房管局进行“预告登记”。

  产权不明确

  有些二手房是夫妻或者跟子女、父母的共同财产,涉及了共有产权人。出售这类房屋需要房主和共有人都同意才行,否则即使签了购房合同也无法过户。
  郑学知律师表示:购房人在买房前注意查看产权证,或者走访周围邻居核实产权信息,要求所有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出具共有产权人的知情同意书,尽最大可能避免纠纷。
  (贾雪梅)

上一篇:曝王宝强加州房产特殊条款 看律师怎么分析 下一篇:【天天3.15】律师提醒:买二手房核查手续再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