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存在严重瑕疵,物业费被判打七折收取

  发布时间:2017/9/5 15:43:00 点击数:
导读:因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业主因此拒缴物管费,物管公司遂将业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业主须缴纳物管费,但由于物业服务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物管费应打七折收取。  庭审查明,原告系提供物业服务的三…
因小区清洁、维修不到位,保安形同虚设,业主因此拒缴物管费,物管公司遂将业主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业主须缴纳物管费,但由于物业服务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物管费应打七折收取。

  庭审查明,原告系提供物业服务的三级资质企业。2012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入驻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2014年7月31日撤场。但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被告便拒绝向原告缴纳上述期间的物管费和水电公摊费等。经催收,被告一直未交纳。

  此外,在该院受理的原告诉小区其他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中,查明原告在小区清洁、公用设施维修以及安保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服务质量瑕疵。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本案中,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原告继续为小区提供了一个月的物业服务,业主予以接受,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理应给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同时,原告也未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服务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服务费用按70%主张较为公平、合理,被告应按此标准给付。

  据承办法官介绍,物管费在形式上体现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对价,但从本质上讲,物管费也是全体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物质基础。若经法院查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法院可根据审理查明情况酌情对物业服务费进行下调处理。法官还特别提醒说,在发生此类情况时,业主要注意搜集保存好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相关证据包括房管局的通报文件、行政部门的处罚文件、被盗窃的报案记录、街道或者社区对物业公司的评分等。
来源:渝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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