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与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因疫情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已经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出租人应予返还。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蒋某某与吴某某签订一份猪场租赁合同,约定蒋某某租赁吴某某所有的育肥猪场进行生猪养殖,租赁期限为2年。
后由于非洲猪瘟影响,2018年11月猪场所在镇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
蒋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将育肥猪场退还给吴某某,同日吴某某出具条据,内容为:“欠蒋某某押金25000元整,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吴某某2019.1.16”。后蒋某某多次索要余下租金76,976元及押金25,000元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蒋某某与吴某某猪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后因猪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蒋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不再养猪,吴某某出具条据一份。
因非洲猪瘟影响,政府要求外地养猪户关停,属于不可抗力,蒋某某与吴某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吴某某应退还租赁费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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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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