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引发的房屋居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限购政策 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或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以 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因房屋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 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 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 应予支持。
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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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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