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商品房问题多 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发布时间:2019/9/20 8:25:33 点击数:
导读:全装修商品房问题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

住宅产品一般分这么几种形式:

一是毛坯房,地面与墙面水泥裸露,厨卫预留管道接口;

二是部分装修半成品房,墙面与地面已完成粉刷,厨卫基本具备使用功能;

三是菜单式装修房,这是借鉴发达国家“用户参与设计”装修理念,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提供装修样板房供选择,满足购房者一定的个性需求;

四是一次精装修成品房,开发商提供统一装修,购房者没有选择余地;

五是全配置式成品房,指的是开发商提供经过统一装修,且配置全部家电等日用生活品的住宅。

很多人以为全装修就是精装修,其实不然,全装修是指装修的范围,而精装是指装修的档次和规格。区别就在全与精之间。全不一定精,但精肯定全,全反映的是面,精以全为基础并加以升华。

但是,不论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在业主入住过程中,经常会有很多问题。

2018年,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房屋装修类投诉案件中,全装修商品房成投诉新热点,往往涉及群体性纠纷,调处难度较大。

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

(1)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板渗水、水管漏水、中央空调不制冷、地暖铺装问题、门窗质量问题、使用劣质材料、做工粗糙等,甚至还存在开发商拖延维修、同一问题反复维修的情形;

(2)实际与约定不符。如精装变简装,承诺的学校、绿化等配套设置不兑现,实际使用的装修材料、产品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提前拆除样板房等;

(3)价格问题。如将公摊面积计入装修价、装修报价和实际装修用材的价值金额相差悬殊,报价单金额一改再改,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必要的费用等。

原因分析:

(1)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没有将装修器材的具体品牌、规格等信息,以及开发商在销售时,所做的口头承诺列入书面合同中,导致后续产生纠纷且举证困难;

(2)消费者面对各种质量问题,往往以不符合房屋交付标准拒绝收房,要求问题解决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限,并主张延期的违约赔偿责任。而开发商往往只愿意继续维修,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同意延长质保期及赔偿要求,导致双方在纠纷调处时产生较大分歧;

(3)根据浙江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目前国家对全装修商品房的质量验收采用抽查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全装修商品房,在竣工后质量不达标;

(4)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在装修上偷工减料、抬高价格、变相收费。

在此,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详细地书面约定装修事宜,交付时应谨慎仔细验收房屋,确定质量合格后再签字确认,保留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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