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东因利生怨? 调解促成圆满和局

  发布时间:2020-04-16 11:05:59 点击数:
导读:租客房东因利生怨?调解促成圆满和局

经过法官的耐心斡旋和不懈调解,原本利益拉锯的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在和局中实现了自己的利益。日前,高某、袁某、汤某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在渝北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头绪繁多、关系复杂的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20146月,袁某从房主高某处租得一间房屋,于7月转租给三江公司经营使用。同月,高某将房屋卖给汤某,并约定不存在任何租赁情况,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易主。然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均未到期,高某、汤某及其家人多次到案涉房屋封门换锁,在此经营的三江公司也因此数度报警,最终不堪其扰,于2015415日将袁某诉至渝北区法院,请求判令袁某退还租金、保证金,赔偿装修款、营业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

汤某见无法收回房屋,也于2015430日另案将高某诉至渝北区法院,要求其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高某则坚持要求汤某先付清两万元尾款,还表示袁某尚欠一万多元租金,将追究其责任。各方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高某、汤某在三江公司起诉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首次开庭时主动前来旁听庭审,表达了早日化解争端的强烈愿望。但在庭后的调解过程中,因各方内部利益纠葛繁杂,袁某又拒不承担任何损失,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四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肯轻易退让,却又频频致电法官希望调解。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若简单判决,不仅矛盾无法化解,还可能因后续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引发连环诉讼,激化矛盾。承办法官陈吉彦庭审前后居中协调,引导各方逐渐形成合理心理预期,又多番电话沟通,悉心向各方阐法释理。第二次开庭时,陈法官趁各方又一齐到场,耐心辨析利弊,提出方案。最终,各方达成和解,自愿解除租赁及转租合同,袁某、高某、汤某各承担部分损失,三江公司直接与汤某签订租赁合同,而汤某也撤回了另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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