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发生火灾,损失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0-04-16 11:02:52 点击数:
导读:出租房发生火灾,损失由谁来承担

租房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租房期间发生火灾,那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呢?2016526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在东湖南路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全程参与庭审,认真聆听庭后案件解读,在场群众都说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租房市场有风险,签订合同要谨慎!

据了解,东湖南路社区房东数量多,租赁户密集,租赁纠纷频发。本案中,原告王女士将自己位于渝北某小区一套住房出租给被告包女士,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因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导致王女士的房屋被烧坏,部分家具被毁,包女士的厨具、衣物、饰品等财产也被烧毁。为此,包女士还向小区物管支付了电梯维修费。

纠纷发生后,王女士多次找包女士协商修复及赔偿事宜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包女士起诉到渝北区法院,要求包女士恢复房屋原状,否则就赔偿自己的损失。案件受理后,包女士提起反诉,要求与王女士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屋租金和押金,并赔偿因火灾给包女士造成的财产损失。

庭审中,王女士认为火灾事故是因包女士未合理使用房屋造成的,包女士长时间不在家却又不关闭电源,且私自增设无合格证书电器,购买使用三无产品落地灯,包女士应承担责任。另外,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包女士也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包女士却认为,本次起火的原因在于电气线路故障,而案涉房屋的电气线路是由王女士安装的,王女士有义务对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王女士未尽此义务当然应承担不利后果,而且自己现已无法入住,合同理应解除,剩余租期租金也当退还。

面对这起社区群众格外关心的案件,承办法官心里十分明白这看似普通的庭审背后的意义。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通过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争取对每个证据进行360度审视,全方位询问,组织双方充分辩论,不断让法律事实接近案件事实。反观庭审始末,法官竭力用最通熟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使群众深入理解了案情及争议焦点,并引起了旁听群众的激烈讨论。

庭审之后,为达到“谁执法、谁普法”的目的,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在场群众开展案件解读。主审法官表示,租赁期间因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时,若租客损失是因租赁物安全隐患造成的,将由房东来赔偿;反之,若是因租客不合理使用房屋等自身因素造成的,房东不仅可以免责,还可以向租客提出索赔。

最后,庭审法官提醒大家,房东对房屋及设施是负有维修责任的,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也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话要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租客不得私自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否则不仅要自担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期间,该院执行局负责法治宣传的同志还在一旁向群众提供了热情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就群众提出的涉及劳动争议、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纠纷等问题给予了耐心地解答。群众们坦言,庭审的案件很贴近生活,出席活动的渝北区人大代表表示,这样的庭审非常接“地气”,利民且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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