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无效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近日,彭水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依法判决原、被告签订的《门面购买合同书》无效。
原告彭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向被告刘某借款20万元,并向被告刘某的母亲廖某借款200万元。因无力偿还借款,原、被告签订《门面购买合同书》,原告彭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房门面出售给被告刘某,用于清偿欠被告刘某及廖某的债务。原告彭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原告彭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我院,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门面购买合同书》无效。
法院认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被告刘某及廖某可另行起诉,要求原告彭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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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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