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发布时间:2021/3/10 16:44:57 点击数:
导读:“二手房”买卖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1)应了解有些特定的“二手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例如:产权不明确或有产权纠纷的,国家征用或拆迁的房屋,限制转移的房屋等,这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购买时应该调查清楚所购房屋能否买卖。

(2)应搞清楚“二手房”的权属关系。有些“二手房”的权属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购买时更应该认真检查出卖人的有效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应查清售房人是否具有出售的主体资格。

(3)应调查清楚房屋是否能办理过抵押,有没有出租。这是因为房屋在抵押、出租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出售,但是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屋,有时是无效的。例如购买出租的房屋时,当时你并不知道此房出租了,但你收房时发现还有人承租,承租人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不放弃房产,而且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产权交易后的抵押或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所以,你并不能取得房屋。

(4)应注意是否为违章建筑。有些原房主利用自身房屋的结构搭建的一些建筑物,出售时折价出售给购房者,尽管有些建筑的确方便实用,但这些违章建筑是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必须得拆除,并按规定交纳罚款。这样购房者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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