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房先缴费 业主索赔23万

  发布时间:2006/7/11 10:57:47 点击数:
导读:接房先缴费业主索赔23万『发布时间:2006-07-1022:57』商住楼建好了,在交接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先交物业管理费才能拿到房屋的钥匙。业主认为不合理,拒绝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近两年了都不…

 接房先缴费 业主索赔23

『发布时间:2006-07-10 22:57

 

 

  商住楼建好了,在交接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先交物业管理费才能拿到房屋的钥匙。业主认为不合理,拒绝开发商的这一做法,近两年了都不去接房。
 
昨日,业主张小姐向渝中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3万余元。据悉,此类索赔案,张小姐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业主质疑:
为何先交物管费再交房
  2003
4月,张小姐由于在重庆工作,于是准备把家也安在这里。张小姐选中了位于渝中区五一路的帝都广场商住楼。
  2004
9月,张小姐接到渝亚房产公司的通知,前往帝都广场现场售房部办理商品房交接。可张小姐到了现场,却被告知业主要与渝亚房产公司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交接房手续。
 
张小姐虽然有些纳闷“是在渝亚房产公司买的房,咋和物管公司交接房呢”?但没有深究的张小姐还是找到了正在现场办公的物管公司,物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预交3个月的物管费,才能把钥匙交给张小姐。这下让张小姐更是疑惑重重,自己是拿钱找渝亚房产公司买的房,和物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之后,张小姐非要开发商渝亚房产公司给个合理的说法,并拒绝接房。张小姐多次与渝亚房产公司交涉,渝亚房产公司却称要想拿房屋的钥匙须先交物管费。
 
张小姐和渝亚房产公司打起了“持久战”,这一拖就将近两年的时间。无奈之下,张小姐昨日一纸诉状将渝亚房产公司告到渝中区法院,以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23万余元。
 
为何出现天价索赔的违约金,张小姐解释,按照当初和开发商的约定,违约责任是按房价每天的万分之四的比例赔付,这个金额是按照违约790天来计算的。
开发商让步:
承认先交房再交物管费
 
面对张小姐的起诉,渝亚房产公司帝都广场售房部一负责人解释到,业主前来接房时,开发商和物管公司是同时办公,开发商交房、业主拿钥匙和物管公司预收物管费同时进行。
 
当时是要求业主现场拿钥匙就要一起预交物管费,两项工作同时进行。因为双方确实存在一些分歧,张小姐就拒绝接房。
 
昨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已经作出让步,同意张小姐的先接房再交物管费的方案。
律师说法: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认为,开发商的先交物管费再交房的行为已经违约。
 
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指具备资质管理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商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交付房屋的前置条件无法律依据。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商延迟交房属违约行为。
重青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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