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第5次提交审议 私房70年后可交钱续用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说。
70年后须交土地转让金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贺天强律师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3栋20-7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531198 67531528 13983410815
传真:023-67531198 67530321 67531528
E-MAIL:751408230@qq.com 853098431@qq.com